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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致全市车主和司机朋友的信
来源: 时间:2009-06-26

 
 
各位车主、司机朋友,你们好!
值此繁忙的运输时节,我们首先向辛勤工作中的广大司机朋友致以亲切的问候!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等九部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辽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市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市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治超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基础仍然脆弱。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仍有少数车辆置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于不顾,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和方法,逃避治超检测和执法,给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200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促使治超长效机制建立,保卫公路建设成果,从2008年7月16日起我市治超工作将对恶意超限和改型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为便于您了解我市新一轮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向您做简要介绍:
一、本次治超严厉打击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
2、严厉打击采取作弊手段逃避检测和处罚的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3、规范非法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
4、严厉打击抗法和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的行为。
5、严厉打击冒充军警车辆进行恶意超限运输的行为。
6、严厉打击假牌、无牌、套牌营运车辆的偷逃税费行为。
二、治超严厉打击阶段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
1、所有货车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交通部门负责对上述第1至5种情形的认定和纠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第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
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3、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4、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
5、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三、治超严厉打击阶段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
一、交通管理部门对检测出的超限车辆,除责令其自行卸载外,按如下标准处罚:超限比例在10%(含10%)以内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对单车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超限比例在10%至20%(含20%)的,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超限比例在20%至30%(含30%)的,处以每次5000元的罚款。超限比例在30%至50%(含50%)的罚款1万元;超限比例在50%至100%(含100%)的罚款2万元;超限比例超过100%的罚款3万元。
二、对采取倒卡、倒货、冲关闯口、威逼利诱执法人员等手段进行恶意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一经查实,一律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于目前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如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且经检测超限的,对单车处以每次1万元的罚款。
四、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五、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对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对有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扣、吊销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做为交通部门,面对公路资产遭受少数违法装载车主严重破坏而损害了大多数公众利益,我们希望通过严厉打击这种形式遏制其对我市公路的严重损害,达到超限超载车辆日趋减少的目的。
全市的司机朋友们,让我们共同携手,以深化治理超限超载为我们共同的责任,共创文明和谐家园,共享文明和谐成果,共筑文明和谐交通。我们将以真心的笑容、真情的问候、真挚的祝福,愿您一路平安!
 
 
 
                                    鞍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