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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交通局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来源: 时间:2009-06-26

公路建设方面:

1、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工程”。

2、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公路收费、路政的有关政策、收费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做到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形象。

3、做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路段、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并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4、收费、路政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作风严谨,做到“语言文明、微笑服务、站立疏导、礼仪迎送”。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不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发生新的公路“三乱”。

运输管理方面:

1、在国省干道上不自行设置站、卡拦截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罚款,对没有特殊违章行为的外地车辆一律不扣车、不罚款,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辽宁省客运章程规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

3、聘请执法社会监督员,定期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监督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和形象。

4、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做到秉公执法,按章办事,不循私情,不枉法纪。

5、办理正常业务先下手续不超过十分钟,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发生。

6、工作人员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胸卡,正确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窗口服务行业忌语。

监督电话:04125893039